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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25

  结合省州相关文件精神,文山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条款如下:

  1.在乡(镇)中学(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就读,且具有初中三年学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边疆县的考生义务教育阶段连续九年在边疆就读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加20分;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6.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10分;

  7.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给予2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获州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5分的加分投档照顾;获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

  8.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文件执行。

  考生享受的照顾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最高一项照顾分。往届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责任编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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