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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11

项目概况

马关县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354

项目名称:马关县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规格

1

有创呼吸机

2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2

无创呼吸机

1

3

血气分析仪

1

4

转运呼吸机

1

交货时间:3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

质量保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全新(包括零部件)、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质量,保证达到技术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

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招标文件的配置标准;

质保期:保证仪器设备在报废前正常运行,质保期至少一年,保修期满后,免维修、维护费,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相关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0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2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须分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为10%(工程类项目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类项目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类项目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⑤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8日,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3. 方式:网络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首次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后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送至马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光盘一份(光盘内刻录电子版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地点:马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马关县马白镇石兴路 86 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2. 开启

    时间:2022年7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马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供应商须携带加密数字证书、响应文件的刻录光盘按时到现场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开标注意事项:因疫情防控,开标时各供应商只可拟派1位身体健康的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原则上不安排“近一个月内有境外(国外)旅居史”“国内高风险地区”“从事冷链物流行业”等人员作为代表参加开标会,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事宜,遵守马关县疫情防控要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可简写)及标段、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3)保证保险:①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②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③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将加盖银行电子鲜章的保证金回执证明(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户 名:马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马关县支行

银行账号:53001677636051003246-0096

3.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4.请各投标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进行保证金确认,以便于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5.保证金退还

5.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3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5.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关县人民医院

地 址:马关县安康路

联系方式:15394998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锦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卧龙北苑132号

联系方式:0876-2666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师

联系电话:15025262296

2022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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