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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中医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协商邀请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17

单一来源协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方式已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对马关县中医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协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向本项目拟定的唯一协商供应商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送协商邀请书,协商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7日下午03: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马关县中医医院CT球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532600202300099001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预算金额:人民币63.0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63.00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项目需求:采购CT球管1套。

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县及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9.质量保证:质保期1年,保修期自安装之日起1年。

10.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交货。

11.交货地点:马关县马白镇逢春大道与西坝路交汇处,马关县中医医院(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协商。

14.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申请协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申请协商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协商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或刚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类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协商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协商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协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工程类项目为1%~2%)。③监狱企业须协商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协商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生产商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整机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响应)、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整机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代理商或经销商若使用进口产品进行响应,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中国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是二级授权,必须提供上一级别完整、清晰的授权)。

注:响应产品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他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协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请被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协商供应商于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采购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

注:如果协商供应商之前已经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1.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下午03:00(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马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3.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n.gov.cn/#/homePage,协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3月30日下午03:00(北京时间)

2.地点:马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注:协商供应商须携带加密数字证书、U盘按时到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协商保证金

1.协商保证金

协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证金应当从协商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确认到账时间为准。

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下午03:00(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马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马关县支行。

银行账号:53001677636051003246-0044。

联系电话:0876-7121151。

注:缴纳时间尽量在截止时间点前,提前一天缴纳,保证金缴纳后请绑定账号,否则缴纳时间超过最后到账时间显示未缴纳。

2.保证金缴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1)协商供应商按规定缴纳协商保证金,协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2)协商供应商在缴纳协商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申请的项目名称或所投包件名称,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协商单位的名称一致。

(3)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 银行转账:协商(交易)保证金应以协商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协商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② 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协商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协商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协商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申请协商无效。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③ 保证保险:当协商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履行协商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协商供应商在支付协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企业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协商保证保险中,协商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或云南省建设工程保险信息化平台官网(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4)协商供应商将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内,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5)保证金确认:“确认协商保证金”模块用于协商供应商对协商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响应失败。

(6)协商成功,协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交易中心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7)未协商成功,协商保证金在采购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8)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协商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9)以货币方式提交的协商保证金,退还本金和托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协商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②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协商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③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④ 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请各协商供应商提供一份银行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作为主件装入响应文件中,以便于按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马关县政务网》上发布公告。

九、技术支持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 QQ:4009618998

地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2室(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

协商供应商可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办事指南】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876-2152881、0871-65315589

办理证书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4楼大厅

电话:0876-2152881

协商供应商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及附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分公司)开户许可证;

3.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证扫描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章!

6.《企业(分公司)证书申请表》;

7.《企业(分公司)电子公章申请表》;

8.《个人证书申请表》;

9.《法定代表人或者分公司负责人电子签名申请表》。

其他补充事宜

1.拟采购的货物说明:CT球管。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医疗设备配件添购或更换,属于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进行配件添购,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医疗设备一致性的要求,为保障医疗安全,配件须由原生产厂家提供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临床使用安全,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商。

3.专业人员具体论证意见:本次采购产品符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中:第二项第(一)条中第6款(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情形。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4.论证专业人员相关信息:

序号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职称

发证机关

1

郭凌云

文山郑保骨伤医院

副主任医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焦霜

文山州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

郭德松

文山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

周波

文山州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

蒲禹岑

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马关县财政局

地址:马关县园中西路4号

电话:0876-7127669

2.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关县中医医院

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逢春大道与西坝路交汇处

电话:0876-732847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联系方式:0876-2668809

4.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娟娟

电话:0876-2668809

         责任编辑: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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