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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171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马关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函》(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8〕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验收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期的卫计工作方针,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基层中医工作,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巩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县”成果,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全面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标准》的各项建设任务,精心组织,确保复审一举达标,为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4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的要求,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县、乡镇(场)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马关县中医药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突出中医药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医专项经费,保证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全县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县人民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加强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中药煎药室等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功能建设,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使广大城乡居民能够及时的享有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中医药大专以上优秀毕业生到我县就业,选拔基层中医药工作队伍中的优秀人才到重要岗位任职,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中成药应用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县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中医科研创新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针灸康复、推拿、中医骨伤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县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立足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广泛开展防病治病、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在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建设中,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建立浓厚的中医药服务环境,引导老百姓认识和选择中医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用疗效证明中医药在慢性病和老年病的治疗优势,用疗效留住患者。县乡两级可通过开展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广播板报、永久性标语等宣传方式普及中医药知识,中医药宣传覆盖全县城区和乡村,使老百姓了解中医药,知晓中医药“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愈后防复”治未病理念,拓宽中医的受众基础。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胡世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龙玉祥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陈正师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学勇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占左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红梅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世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阳振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启恩 县农科局副局长

刘金福 县卫计局副局长

陆克茂 县中医医院院长

尹佳会 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计局,由龙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在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农村中医药服务需求纳入全县发展规划;制定中医药价格及中医药服务补偿情况的相关政策;明确中医药收费标准,科学核定服务价格。

县财政局:将中医药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预算单例,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县人社局: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依照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医药的政策,积极争取对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报销实行倾斜政策,将中医药服务项目(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将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作为医保定点单位;制订促进参保人员到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就诊及中医药服务项目比其他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低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县农科局:对中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运用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县民政局:在医疗救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服务惠民措施。

县卫计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好县、乡(镇、场)、村(社区)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作用,引导参保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建立健全全县中医工作档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面向群众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和中医科研课题研究。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各乡镇(场):负责发展好本辖区中医药事业,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本辖区的复审迎检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

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迎检工作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复审迎检工作,明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自查筹备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4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

(三)工作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实际,全面细致的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逐项整改,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四)评估复审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

进一步完善资料,做好复审验收准备,务必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的复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地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县政府成立马关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场)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作好迎检复审的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复审验收一举达标。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责,相互协作,把迎检复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迎检复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卫计部门作为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农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悬挂宣传标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营造迎检氛围,要紧紧围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营造重视中医药、了解中医药、热爱中医药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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