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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23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贵龙5号刺梨及新贵1号李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9/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贵龙5号刺梨及新贵1号李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贵龙5号刺梨及新贵1号李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全省产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夯实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采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组织社员发展贵龙5号刺梨、新贵1号李子种植,且吸纳合作社覆盖区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入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二)扶持标准:每个合作社在马关县境内种植刺梨和李子的面积合计不低于1000亩,原则上每个乡(镇)只成立1个专业合作社。

二、种苗补助标准及兑付要求

(一)种苗补助标准:贵龙5号刺梨每亩补助种苗费500元,新贵1号李子每亩补助种苗费900元。

(二)补助兑付条件:种植后次年经验收成活率达到90%以上,同时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合作社与企业约定的种苗费支付方式,据实拨付给合作社。

三、中耕管理补助标准及兑付要求

(一)补助标准:每亩每年补助中耕管理费2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农药、化肥以及修剪等中耕管理费用。

(二)补助兑付条件:种植后次年,经验收成活率达到90%以上,并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的才给予补助。

(三)补助时限:中耕管理费连续补助3年。

四、连片种植补助标准及兑付要求

(一)补助标准:达到连片种植要求的,每亩一次性补助乡(镇)人民政府50元。

(二)补助兑付条件:集中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集中连片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适合种植贵龙5号刺梨、新贵1号李子的地块,种植上述两种作物的面积不低于80%),且次年经验收种苗成活率达90%以上,按照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的才给予补助。

(三)补助资金用途:连片种植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发展刺梨、李子产业的相关费用支出,其中,用于补助合作社的金额比例不能低于补助总金额的70%。

五、补助资金来源及兑付条件

(一)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资金由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石漠化治理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资金等构成。

(二)补助兑付方式:合作社种植地块可以享受退耕还林等政策的,种苗补助及中耕管理补助从政策补助资金中列支;没有政策支撑的,由县级筹资解决。乡(镇)连片种植补助由县级筹资解决。

(三)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六、苗木定金收取

合作社在确定发展面积后,按每亩100元的标准预交苗木定金,苗木定金由乡(镇)财政所代管。种植结束后,经验收成活率达到90%以上,并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的,苗木定金全额退还合作社。

七、资金兑付程序

(一)种苗扶持补助及中耕管理扶持补助资金兑付程序

合作社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科局、林业局进行验收——在乡(镇)及村公示验收结果——县农科局(林业局)划拨补助资金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兑付补助资金给合作社。

(二)乡(镇)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由县农科局按照应兑付金额直接划拨至乡(镇)人民政府。

八、基础设施配套

集中连片发展贵龙5号刺梨及新贵1号李子种植规模在500亩以上的,优先实施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九、档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并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十、本办法由县农科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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