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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8〕263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突出涉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突出涉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马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突出涉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有效提高我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加快推进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突出涉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18〕200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12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8〕136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马关。

二、目标要求

(一)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工作目标:编制完成《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开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工作;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得到基本改善,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6.7%以上;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二)入河排污口达标工作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监管不到位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登记和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一口一档(一个排污口一个管理档案)、一口一策(一个排污口一个整治对策),建立监管不到位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逐一完成整改工作,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标志化管理。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依据《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突出涉水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马关县在“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问题”中有15个入河排污口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

1.马关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及设置审批手续。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标志化管理。三是推进河长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2.马关恒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入河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文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关停工作。

3.马关华晟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入河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退水水质、水量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标志化管理。三是推进河长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4.马关玉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入河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文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关停工作。

5.马关贵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入河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文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关停工作。

6.文山兴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关马尾冲选矿分公司尾矿库入河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退水水质、水量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标志化管理。三是推进河长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7.马关洪德仙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排污口企业(工厂)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文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关停工作。

8.马关兴源京坤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排污口企业(工厂)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文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关停工作。

9.马关县汇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排污口企业(工厂)排污口企业(工厂)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文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关停工作。

10.马关鹏程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排污口企业(工厂)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文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关停工作。

11.马关县国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企业(工厂)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文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关停工作。

12.马关县晋烽选厂工业入河排污口企业(工厂)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文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关停工作。

13.马关县钴穗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排污口企业(工厂)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文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关停工作。

14.马关林志选矿厂尾矿厍排污口企业(工厂)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按文政办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的关停工作。

15.马关宏扬选厂尾矿库排污口企业(工厂)排污口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退水水质、水量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标志化管理。三是推进河长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县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不达标水功能区、监管不到位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领导班子,明确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沟通力度,指导配合开展不达标水功能区、监管不到位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县水务局要统筹指导开展不达标水功能区、监管不到位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县环保局要指导开展不达标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测和达标评定,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要指导开展城乡(镇、场)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放口排查和登记工作,配合开展整改工作。

(三)狠抓问题整改,逐一核查销号。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实行逐月报告制度,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并销号为止。

(四)强化联合执法,健全长效机制。县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形成部门合力,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8〕136号)严厉打击违规排放,特别是已明令整治而拒不执行的入河排污口违法设置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各相关部门开展不达标水功能区、监管不到位入河排污口整改的进展情况,从2018年10月份开始执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马关县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朝荣,电话:7122475,邮箱:690858863@qq.com

         责任编辑:赵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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