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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8〕52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精准施保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6/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马关县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精准施保整改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5月8日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2018年5月29日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56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马关县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精准施保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扶贫办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6号)和《文山州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限期整改按人施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民电〔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在2018年4月12日云南省脱贫攻坚推进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低保按人施保现象突出”问题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实现标准调整紧密衔接、对象识别精准衔接、信息数据动态衔接、政策措施无缝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合力,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2018年实现全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扶尽扶。各乡(镇)要进一步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回头看、全面排查等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对进入不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和特殊困难户,要建立完善的帮扶措施,使其充分享受扶贫政策。

(二)坚持应保尽保。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大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力度,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和低保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四)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整改措施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云民电〔2017〕61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低保: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三是拥有3万元以上大额存款或价值3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四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是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八是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九是家庭成员中的死亡人员、失踪人员;十是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一)整改工作内容

1.认真排查以上不予纳入低保范围的“十种情形”,按程序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对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连续三次拒不参扶贫项目的暂时停发低保金,做到应退尽退;

2.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3.对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按户施保,户内分类发放低保金;

5.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残疾人,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自理能力的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其他符合纳入条件而未纳入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严格分类政策

1.将一二级重度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列为重点保障对象(A类:228元/月);

2.将因年老、三四级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列为基本保障对象(B类:168元/月);

3.除A、B类外的人员列为一般保障对象(C类:118元/月)。

(三)整改目标

以村委会为测算单位,农村低保户户均保障人数达2人以上(即:纳入保障人数÷纳入保障户数≥2人)。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5日)

按本方案中的“整改工作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排查,摸清“十种情形”之外及“十种情形”之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户数、人数,针对有重残、重病人员的家庭,以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填写摸底排查统计表及汇总表,由各乡(镇)收集汇总后报县民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光荣,13887672658;QQ:924028118)。

(二)确定对象(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

结合摸底排查情况,对“十种情形”之外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本方案“整改工作内容”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按照“按户施保,户内分类”的施保政策进行施保对象确定。

(三)民主评议(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9日)

民主评议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分村小组进行,由各乡(镇)驻村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社区)三委成员、熟悉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对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信息真实性和纳入低保对象名单、对象分类是否按照分类政策施保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会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均须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四)公示审核(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31日)

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对民主评议后纳入低保对象名单和对象类别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年6月20日至26日),公示结束后,将民主评议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在村民委员会(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年7月6日至7月12日),公示结束后,将纳入低保对象名单和对象分类情况以请示的形式上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对象名单和对象分类情况重新公示7天(2018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五)完善系统(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5日)

各乡(镇)根据动态管理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及时更新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数据,同时做好扶贫开发系统的更新,确保两个系统信息数据全面、准确、详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保障人数与脱贫攻坚、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扶贫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办要做好综合指导衔接政策设计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经费保障工作;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标准、扶贫标准所需有关数据;残联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推进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云南省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马关县退出贫困县实施方案》《马关脱贫摘帽考核奖惩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考核问效。本次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精准施保工作必须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处理有关扶贫对象及低保对象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强化政策引导,确保社会稳定。要结合当前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际,严格按本整改方案的要求,切实把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户精准识别家庭信息比对工作做细、做实。要认真组织开展做好民主评议,正确引导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退出,并对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做到清退、纳入有理有据,结合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实际,不搞一刀切,也不搞平均主义,杜绝优亲厚友,避免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正确與论。民政、扶贫、财政、残联等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制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扶贫开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内容家喻户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形成家庭勤劳发奋、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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