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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8〕72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7/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马关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马关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林林政〔2018〕3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三个全覆盖”)为主要内容的森林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森林督查”)。为确保森林督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方式,推动执法方式转变,切实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全县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充分应用遥感技术,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认真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金源的违法违规活动,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实现森林资源的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为目标,推动“森林马关”和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三、督查内容

督查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林业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重点检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一)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二)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开垦和本次借助卫片发现破坏林地资源等情况。

(三)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情况。

(四)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排查、查处情况。

(五)历年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情况。

(六)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

四、工作职责

各单位按照“全面覆盖、统一组织、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尽责履职完成森林督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三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县林业局:制定全县森林督查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完成现地验证核实、涉林案件查办、工作整改。对重点生态区域实施抽查。加强对乡镇级自查、自纠及整改把关。督促各乡镇按照“一月两报”制度,将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州督查办。

(二)县森林公安局:对全县森林资源案件查办负总责,制定执法办案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案件查处,切实做好全县涉林案件查办工作,对省、州挂牌督办的重、特大案件,严格执行“一县一月两报”制度,定期、统一向县督查办上报涉林案件查办情况。

(三)县司法局:指导全县涉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司法公正和鉴定工作。

(四)县发改局:按有关职责指导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工作。

(五)县财政局:按职责指导全县森林督查相关工作,保障县级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经费,督促指导各乡镇使用森林督查工作经费。

(六)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科局、水务局:协助并指导全县涉及疑似问题图斑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任务分解

(一)县级

1.组织培训。组织县、乡技术人员对《云南省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云南省2018年森林督查技术方案》进行业务操作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2.质量把关。对乡镇自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数据审核和质量把关。

3.组织县级抽查。对各乡(镇、场)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方法与州级抽查相同。

(二)乡镇级

1.目标责任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按照《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全面梳理排查本乡(镇、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2.图斑核查。根据移交的疑似问题图斑数据,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现地验证核实工作,现地核查坚持“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填写“森林督查变化图斑验证表” 和“森林督查现地检查卡片”。

3.案件查处。对现地验证核实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按规定及时上报县督查办,由县林业局移送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并配合案件查处。

4.问题整改。针对森林督查和目标责任制两项工作自查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案立行立改。

六、时间安排

(一)图斑判读阶段(2018年3月1日—5月31日)。由县、乡技术员配合国家、省级相关技术单位全面完成图斑判读工作。

(二)乡镇级自查阶段(2018年6月1日—7月31日)。由各乡(镇、场)组织技术力量,按规定完成现地核实,及时做好变化图斑信息记录。

(三)县级检查阶段(2018年6月1日—8月10日)。对14各乡(镇、场)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要求形成成果上报。

(四)案件查处及问题整改阶段(2018年6月1日—2019年3月31日)。各乡(镇、场)对发现、接收、挂牌督办的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县督查办,由县林业局将案件移送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县森林公安局将案件办理的立案、进展、结案等情况录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系统”。

(五)总结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9年4月)。进一步完善森林督查长效机制,健全森林资源数据库,对森林资源进行常态化、长效化动态监测,对未完成查办的案件进行全面查处,认真总结森林督查工作经验,强化对森林督查结果的运用并形成常态。

七、督查成果及运用

督查成果出具两套,分别满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厅的要求。一套是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移交的疑似问题图斑为基础,满足于省林业厅组织的省级森林督查需要;另一套是以国家林业局昆明院移交的疑似问题图斑为基础,满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国家级森林督查需要。成果包括:检查报告、数据库文件、通报文件及其他成果资料等。

(一)检查报告。分乡镇级报告、县级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受检单位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基本情况,主要检查结果,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采伐林木情况说明,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数据库文件。按照“森林督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格式,按乡镇、县级建立数据库,分级汇总和统计。

(三)建立数据库。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建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系统”,建立案件登记和查处销号制度,对案件查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全县通报。对森林督查中发现的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厅通报、州林业局通报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实行全县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抄送县监察委。

(五)成果应用。督查成果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和乡(镇、场)经济发展情况年度综合评价和目标考核;作为乡(镇、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计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以强化对各乡镇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增强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成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督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强化工作管理。所有疑似问题图斑必需到现地核实,检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移交和使用遥感判读结果和相关资料数据,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严格案件查处。突出森林督查工作重点,把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成效作为衡量森林督查工作的第一标准。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立即停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依法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无果”的现象发生,确保违法案件件件有落实。

(四)定期信息反馈。县森林公安局和各乡(镇、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一乡(镇、场)一月两报”制度,将工作进展和检查结果每月9日和24日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县森林督查办。联络员:张成琼,联系电话:0876—3025261,QQ:643720166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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