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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文广体旅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1/30

 

王正良、熊金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新建小坝子田湾村委会至趾男山活动场所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小坝子镇田湾村委会趾男山所在地自然环境优越,植被茂盛,不适合对周围环境进行大面积的硬化,若只为方便群众去修缮1000平方米的活动广场,势必破坏了该区域得天独道的自然环境。

苗族只趾男祭祀活动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应该采取非遗保护的手段在保护趾男山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使当地苗族同胞开展好只趾男祭祀活动。为此,我局正在对田湾村委会只趾男文化进行挖掘收集,下一步将作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向上级申报,待项目申报成功后可争取到专项保护经费,用于修缮与只趾男祭祀文化相关的场所及设施。同时,做好当地苗族文化的宣传和包装,这样既让苗族只趾男祭祀文化得以传承发展,也让当地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2018620

(联系人及电话:蔡柳青15608762666李勤昌15987669999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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