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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03

王代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规定,“农业和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收文后,县人社局高度重视此项待遇的落实工作,曾两次商县农科局就有关工作人员享受津贴事宜进行研究,因农科局申报的方案在执行类别、实施享受津贴人员范围和拟定享受一类津贴的人数比重偏大等方面与实际工作不相符。我局难以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合理实施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讨论。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将及时与县农科局沟通协调,加强调研,实事求是地做好行业划分与类别识别,形成与具体实际工作相符、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资津贴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明葵 18087696616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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