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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19〕23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3/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文政办发〔2016〕19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7〕68号)《马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马政办发〔2018〕202号)要求,马关县加大投入力度,并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突出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体作用,加快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但是,由于部分乡(镇)村级公墓建设选址、规划、审批及建设标准、规模等环节执行不够严格,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不够规范,存在建设规模大、审批手续不完备、建设标准控制不严格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划选址和完善审批手续

各乡(镇、场)要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地域情况、交通状况等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各村委会要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相关要求,统筹规划好辖区内村组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模及数量。村组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群众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后,报村委会审核,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规划、林业、水务等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踏勘,相关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送县民政局备案后方可建设。乡(镇、场)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乡(镇、场)提出申请,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商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农业农村、林草、民宗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州民政局备案。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选择在荒山、荒坡、非耕地、一般林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上建设,不得建在住宅区、耕作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引水堤坝200米内以及公路干道、铁路两侧地界内。对于不符合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求且未经批准而违规建设的公墓,各乡(镇、场)要联合相关部门坚决给予取缔。

二、严格控制建设规划、规模、规格和标准

(一)严格公墓建设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按50年的需求进行规划,首期规划建设乡(镇、场)级满足10年使用期,村级满足15年使用期,杜绝超规模建设公墓。

(二)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6‰死亡率进行计算后确定。50户以上村小组须向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村级公墓,50户以下村小组不允许单独建设村级公墓,必须实行联建。

(三)严格控制建设规格。按每亩建设不低于200个墓穴标准建设。

(四)严格执行公墓建设标准和尺寸。一是墓区道路要求:进入墓区道路宽一般在3—4米左右,道路满足群众祭扫需要并逐步提高路面等级,停车场的大小根据安葬数量进行规划。二是墓穴规格及相关要求:墓台尺寸宽为2.2米,其中走道占地宽1米;墓穴面积0.56平方米(0.8米x0.7米),墓与墓之间距离0.4米,碑高不得超过0.8米(含基座)、碑宽不得超过0.6米,不准建石围栏。三是配套设施:公墓内应配备建设公共厕所、焚烧池等公共配套设施。

三、严格规范建设村组级公墓。

各乡(镇)级公墓所在村委会的村小组和该公墓覆盖范围内的其他村小组一律不再批准建设村组级农村公益性公墓。

对于在乡(镇)级公墓覆盖范围之外的在建或已建的村组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符合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的,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对于在乡(镇)级公墓覆盖范围之内的在建或已建的村组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一律停止建设、禁止安葬。

马白镇辖区内兴隆街社区、塘子边社区、海子边社区、板子街社区、幸福社区和雨波村委会属于县级老孝坡公益性公墓覆盖范围,不得建设村组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一律停止建设、禁止安葬。

健康农场管委会只得批准建设一个乡(镇、场)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再建设村组级公益性公墓。

四、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一)充分体现公益性质。农村公益性公墓主要是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向划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进行转让和买卖。

(二)规范骨灰安葬。财政供养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必须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以外的城镇居民(不含农转城人员),必须进入乡(镇、场)级及以上的公墓安葬;农村公益性公墓内只能进行骨灰安葬方式,杜绝出现遗体安葬坟墓。

(三)加强公墓管理制度建设和日常维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场)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指导各村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公墓管理和使用,凭据户籍证明、火化证明安排入葬,安葬时按顺序号安葬,并向丧属发放墓穴证书,各村公墓墓碑尺寸、样式要求统一、美观。同时加强公墓环境卫生治理,加大对公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和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农业农村、林草、民政、水务、民宗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对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台地尺寸标准图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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