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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9〕126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5/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马关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9〕28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90号)精神,为确保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如期完成,结合马关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合理解决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断缴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工作专班及职责

为确保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有效合理解决,成立马关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工作专班

组 长:姚丽洪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王锦昌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李剑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 聪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世冲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 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舒其敏 县医保局副局长

姚 丽 马关税务局副局长

王友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周艳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余德福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刘竞涛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温录聪 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股长

赵应松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

杨朝翠 县医保局直属单位城镇职工参保管理股股长

陶光彦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

张洪开 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

(二)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受理退役士兵参保补缴申请,会同公安、兵役机关核查申报对象身份信息,核实服役年限,确定符合条件的解决对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商定保险补缴年限,办理补缴手续;牵头负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方案,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核查身份信息;配合做好相关维稳工作;适时开展舆情监测。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身份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的筹措划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落实国家及省有关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做好退役士兵职工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核查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断缴时间,认定应补缴时限范围,核算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费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退役士兵,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医保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核查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断缴时间,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的退役士兵军龄,认定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应补缴时限范围;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役士兵,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在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役士兵,计算按政策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费用;开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配合核查认定退役士兵身份信息和军龄。

三、建立集中办公机制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增强政策实施的统筹性、协调性,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专班成员同时担任各职能部门专班的联络员,每周定期集中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集中办理需县级机构完成的退役士兵保险续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责任实施路线图、细化操作流程以及保险续接的政策解释。按照“工作不完,专班不散”的原则,定人定责,强化续接政策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安排

按照“统分结合、分工负责、阶段推进、一抓到底”的总体要求,分阶段推进工作开展。

(一)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25日前完成)。制定《马关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专班等机构,细化操作流程,完善工作计划,召开动员部署会和业务培训会,向社会公布政策措施。

(二)集中办理阶段(2019年5月底至12月)。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和完成申报办理、分类审核、经费测算、阶段小结通报、综合审定报批、公示公告、办理续接补缴、审计审查等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12月)。各乡(镇、场)、各部门上报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专项总结,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向州级有关部门组织上报全县工作总结和经费申请专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认识,端正态度。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政治敏感性强、法规政策性高、要求标准性严。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依法依规扎实做好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问题。

(二)周密计划,确保实效。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执行方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任务。加强对各乡(镇)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规范窗口建设和办事流程,努力实现“一站式”办理,确保经办直通、流程畅通、信息联通,消除可能存在的办事堵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小结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注重长效,强化责任。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集中受理出现的漏报、迟报、错报等问题,本着“责任担当、实事求是”的原则,发现一起办理一起,确保工作实现全覆盖、零差错。

(四)加强防控,主导舆情。退役军人、维稳、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关注部分自主择业和农村籍退役士兵等没有纳入“解决范围”的退役军人可能会产生攀比而引发的信访诉求,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关注舆情变化和信访形势,有针对性的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避免因政策解答不到位、受理办理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效应。

(五)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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