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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9〕13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6/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

自2017年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马关县全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有力补齐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但是,由于部分乡(镇、场)公墓建设规划布局不科学不合理,加之没有建立健全公墓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导致出现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散、乱、小”和安葬方式混乱、墓碑和墓型不统一、墓地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公墓管理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各乡(镇、场)要参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和《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度和办法内容主要包括:统一墓碑样式、规范安葬顺序、美化绿化公墓环境、安全文明祭扫、惩处措施等,进一步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内容、方式和目标,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使用规范、统一、整齐。

二、明确性质,严把使用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准入条件

《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农村公益性公墓主要是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向划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不得向财政供养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提供墓穴,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以外的城镇居民(不含农转城人员),必须进入乡(镇、场)级及以上的公墓安葬;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进行转让和买卖;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碑价格、管理费用收取等事项,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和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召开群众会议的形式来确定和执行,严禁搞盲目攀比,擅自提高标准,增加丧属丧葬负担。

三、统一安葬方式,严禁骨灰乱埋乱葬

(一)统一安葬方式。农村公益性公墓内必须统一按标准骨灰公墓安葬方式进行安葬,严禁出现“老式”遗体坟墓安葬方式。

(二)严格规范骨灰安葬。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凭据户籍证明、火化证明安排入葬,安葬时按顺序号安葬,并向丧属发放墓穴证书,严禁出现随意挑选或者出钱购买等现象;安葬时规范安葬,墓碑样式统一,墓碑朝向一致,整齐排列,严禁出现安葬前后不一致、一个公墓内出现多种墓碑碑型、大小不一、方向不一等现象。

(三)加大公墓绿化绿地治理。农村公益性公墓要通过种植树木、花草等进行绿化,绿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75%,严禁出现公墓整体硬化现象。

(四)加大公墓环境卫生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墓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杜绝公墓内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发生;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方式,规范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传统祭扫行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四、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各乡(镇、场)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在6月15日前对辖区内已建成的公墓进行实地查看、摸清底数,认真查摆存在的各种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管理台账,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场)将整改落实情况于6月20日前县民政局,联系人:王光荣,电系电话,7123316,QQ:924028118,县民政局汇总后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未启动殡葬改革,尚未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乡(镇、场),要提前介入,科学指导,规范管理,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统一、合理。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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