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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9〕245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马关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因党政机构改革,马关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被撤销、撤并或职能调整,为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持续推进文物安全工作任务落实,现就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调整如下:

组 长:段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建道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蔡光超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胡世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杨 颛 县民宗局局长

李剑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明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榜惠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局长

朱开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欢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跃德 县水务局局长

莫建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卫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易红云 都龙海关关长

赵 凡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党委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并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制定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文物安全工作协调会议,安排部署文物安全工作任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促进各单位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化和旅游局,由蔡光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

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好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督办文物案件查处及行政责任追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加强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开发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文物进行安全检查。

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项目审批,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处理。

县民族宗教局:指导和督促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安全检查。

县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县财政局:落实文物保护日常工作经费,完善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监管制度,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县自然资源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化部门意见;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规划和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有可能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工程设计提前拿出方案,征求文化部门意见。

县水务局:在水利建设过程中,对有可能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工程设计提前拿出方案,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配合文化部门开展水下考古调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占用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属建筑从事与文化展览、参观游览无关的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对文物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都龙海关:加强对出入境文物的监管和打击走私文物工作,加强海关监管一线人员进出境文物执法能力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加强文物保护属地管理,明确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点安全责任主体,配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好文物修缮和文物法宣等。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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