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1/11

类别:A类

马文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小组干部待遇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居)民小组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前沿一线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村(居)民小组干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带头作用,负责本村的所有工作。当前的脱贫攻坚任务重,工作量越来越大,村(居)民小组干部在脱贫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问题一直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关心、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村小组干部的待遇,随着我县财力的不断好转,在职村委会干部待遇和村小组干部待遇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逐年得到提高,2017年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生产队)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7〕11号)、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调整的《马关县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考核管理意见的通知》(马发〔2017〕39号),村(居)民小组干部按每人每年900元发放基础补贴。2019年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马关县村(居)小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马办发〔2019〕18号)文件规定对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干部实行误工补贴考核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兑现半年误工补贴2400元;80—90分(含80分)的,兑现半年误工补贴2100元;70—80分(含70分)的,兑现半年误工补贴1800元;70分以下的,不予发放。以上各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小组干部的关心。

针对您在“关于提高村小组干部待遇的建议”中提出每人每月提高500元的待遇,由于没有相关政策依据,故暂不能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您对关于提高村小组干部待遇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19年7月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廷昌,13887659880)

         责任编辑:陈姝含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都龙镇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答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