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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0〕69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2020年城乡居民特慢病定额救助及大额医疗费用托底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6/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20年城乡居民特慢病定额救助及大额医疗费用托底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2020年城乡居民特慢病定额救助及大额医疗费用托底救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补短板问题,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马关县实际情况,坚决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落实国家《云南省健康扶贫三十条措施》《文山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健康扶贫系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全面完成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任务。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程序规范,专款专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医疗救助作用,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决定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晓梦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员:舒启敏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温录聪 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

曾 艳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王世冲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金福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红梅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疗保障局,由刘晓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和特殊病慢性病定额救助及大额医疗费用托底救助的审批。

(二)工作职责

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衔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特殊病慢性病定额救助及大额医疗费用托底救助的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基层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付负担。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特殊病慢性病定额救助及大额医疗费用托底救助综合协调和救助资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衔接。

县财政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分级诊疗,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正确引导和动员患病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场)对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进行认定和救助名单备案。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县医保局制定和完善救助各项政策,共同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把好初审关,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资金按时拨付。

四、救助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农村贫困人口;

(二)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人员。

五、救助时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救助原则

(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原则;

(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原则;

(四)困难优先原则;

(五)参保在先、救助在后原则;

七、救助标准

(一)慢性病医疗救助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在各乡(镇、场)社保中心或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年度内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人员以救助标准最高的一类进行救助,每年只享受一次救助,救助标准见(附件1)。

(二)特殊病医疗救助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在各乡(镇、场)社保中心或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特殊病参保人员,年度内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患有多种特殊病的人员以一种进行救助,每年只享受一次救助,救助标准详见(附件2)。

(三)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托底救助标准。参保人员2020年因病住院治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自付费用超过30000元的(含30000元),给予50%的托底救助,一年内救助封顶线为50000元。

八、救助资金申报

(一)慢性病、特殊病定额救助申报方式。已在各乡(镇、场)社保中心或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慢性病、特殊病患者,由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申请办理,村委会(社区)按季度收集上报乡(镇)社保中心,由各乡(镇、场)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核实家庭贫困情况及收入后,在乡(镇、场)和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在每季度末的次月25日前上报马关县医疗保障局。申请此项救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册或身份证复印件;

2.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管理手册病种登记页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4.马关县2020年度特慢病定额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托底救助申报方式。符合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托底救助范围的人员,由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申请办理,村委会(社区)按季度收集上报乡(镇)社保中心,由各乡(镇、场)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核实收入后,在乡(镇、场)和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在每季度末的次月25日前上报马关县医疗保障局。申请此项救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册或身份证复印件;

2.医院结算凭证或医疗保险报销凭证以及享受各类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的凭证;

3.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4.马关县2020年度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托底救助申请审批表。

九、救助资金拨付

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审批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县医保局将救助资金核拨到各乡(镇、场)并及时兑给到救助对象。

十、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来源

1.上级拨入的深度贫困地区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

2.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形成的利息;

3.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

(二)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只能用于医疗救助,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列支任何其他费用。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医疗救助资金实行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医疗保障部门专账管理,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归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十一、不予救助情形

(一)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人员;

(二)已享受省州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和已享受《马关县2020年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临时救助方案》中长期居家服药救助的人员;

(三)因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且获赔付人员;

(四)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精神疾病患者除外)、吸毒和违法犯罪人员;

(五)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责任追究

(一)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

严守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对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收回已拨付的救助资金。

(三)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配合调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取消其医疗救助申报资格。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附件:1.马关县2020年度慢性病定额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

2.马关县2020年度特殊病定额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

3.马关县2020年度特慢病定额救助申请审批表

4.马关县2020年度大额住院费用托底救助申请审 批表

附件1:

马关县2020年度慢性病定额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

单位:人/元

序号

病种类型

病种名称

救助标准

1

慢性病

慢性活动性肝炎

1600

2

慢性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480

3

慢性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

1600

4

慢性病

类风湿关节炎

800

5

慢性病

肾病综合症

1600

6

慢性病

慢性心力衰竭(二级以上心功能不全)

800

7

慢性病

糖尿病

1200

8

慢性病

高血压

960

9

慢性病

冠心病

1200

10

慢性病

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或脑梗死、脑萎缩及后遗症)

800

11

慢性病

结核病(含耐多药肺结核)

800

12

慢性病

癫痫

600

13

慢性病

支气管扩张

1200

附件2:

马关县2020年度特殊病定额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

单位:人/元

序号

病种类型

病种名称

救助标准

1

特殊病

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

3000

2

特殊病

重症肌无力

3000

3

特殊病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000

4

特殊病

血友病

3000

5

特殊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3000

6

特殊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3000

7

特殊病

小儿脑瘫

3000

8

特殊病

恶性肿瘤

3000

9

特殊病

帕金森氏病

3000

10

特殊病

肾功能衰竭

3000

附件3:

马关县2020年度特慢病定额救助申请审批表

单位:人/元

户主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人口


家庭

类型


患者姓名

与户主关系

病种

性别

年龄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社区)意见

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初审意见

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县医疗保障局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1.家庭类型: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患重特大疾病患者、特慢病患者。2.本申请一式二份,申请审批后县、乡(镇)各留一份。

附件4:

马关县2020年度大额医疗费用托底救助申请审批表

单位:人/元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家庭类型


联系电话


单位(住址)


医疗费

合计


医保、大病及各类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


个人年度自付费用


申请救助金额


申请事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社区)意见

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初审意见

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县医疗保障局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1.家庭类型: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患重特大疾病患者、特慢病患者。2.本申请一式二份,申请审批后县、乡(镇)各留一份。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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