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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0〕53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4/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区域地质环境、水文、气象等条件和《马关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治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搬迁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的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一)气象预测。2020年马关县大部地区降水总量正常,大部地区气温正常。东北部地区雨季开始期正常,其他大部地区雨季开始期偏晚。春季和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降水较常年偏多10%~20%,大部地区气温正常。秋季降水正常,气温较高。2020年我县属于温度条件较好、降水条件较差的气候年景。

气温:较常年正常,气温距平为-0.5~0.5℃。降水:较常年东北部地区偏多10%~20%,其余地区正常稍偏少。

1~4月大部地区降水偏少,气温偏高,阶段性低温天气明显,春季干旱较常年偏重。气温:大部分地区气温偏高,偏高0.5~1.0℃。冬春季冷暖变化幅度大,阶段性低温天气明显,2月下旬至4月上旬,可能出现轻度倒春寒天气。降水:大部地区较常年偏少,偏少10~20%,在时间分布上,1月至2月降水偏多,3月至4月降水偏少,春季干旱较常年偏重。

5月降水正常略多,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晚。气温:较常年偏高0.5~1.0℃。降水:较常年偏多10~20%。雨季开始期:大部地区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始,雨季开始期为偏晚。春末夏初干旱较常年偏重。

主汛期6~8月降水正常略多,洪涝灾害较常年偏重。气温:较常年正常至稍偏高,无大范围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出现。降水:较常年偏多10~20%,洪涝灾害可能较常年偏重。

秋季9~11月降水正常,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气温:较常年大部地区偏高。降水:较常年降水正常,部分地区有5~7天的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全县大部地区的雨季在10月中旬相继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二)地质灾害预测。截至2020年4月初,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50处(包括13个矿山和6所学校),山地地质灾害隐患点131处,受威胁农户4022户16088人。根据降雨趋势预测,2020年5至10月,全县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尽早安排落实防洪排涝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前进行库塘堤坝和城市排涝系统排查,消除各种隐患。对地质灾害多发地段、隐患点进行全面的巡查排查,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安全度汛。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1654.34万元对木厂镇、小坝子镇、篾厂乡、南捞乡进行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力争在年内动工建设。

三、全县地质灾害的特征

(一)滑坡。以中小型为主,常发生在软质岩体、软硬相间的岩体构成的斜坡(尤其是岩层与坡向一致的顺向斜坡),主要诱发因素是单点短时强降雨、地表水冲刷以及建筑切坡、坡后加载等人为工程活动。

(二)崩塌。以中小型为主,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冻雨冻融以及切坡、开采、爆破震动等人为工程活动。

(三)泥石流。以小型为主,主要诱发因素是过度砍伐林木造成的水土流失、人类工程活动产生的弃碴弃土及强降雨。

(四)地面塌陷。主要有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诱因是暴雨渗灌和地下采空区垮塌。

四、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山地地质灾害。重点加强对131个山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加强对八寨、小坝子、夹寒箐、南捞、古林箐、金厂、都龙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排查和对其他已发现隐患点的监测防范。(见附件1)

(二)矿山地质灾害。重点加强对都龙华联锌铟公司花石头矿区滑坡、铜街—曼家寨矿区露天采场边坡、排土场、铜街滑坡、铜街大沟泥石流、曼家寨大沟泥石流的防治和万龙山矿区Ⅰ、Ⅱ号滑坡,岩冲矿区滑坡,南捞箐脚矿区泥石流、冷水沟矿区泥石流、南汀河矿区滑坡以及花枝格煤矿区的监测和防治。(见附件2)

(三)其他地质灾害。一是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在建和新建重点建设项目(如公路、电力、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的防治。二是教体部门要加强对全县辖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舍进行监测和防范,明确各隐患点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隐患点校区师生对地质灾害常识的宣传培训,提高灾害隐患点广大师生的防灾抗灾能力。(见附件3)

五、防治措施

鉴于近年来极端天气频繁出现的实际,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牢固树立“抗大旱、防大汛”的危机意识,对汛期有可能突发地质灾害的部位和隐患点要早检查、早预防、早布置、早防范,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要落实本辖区内各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员,按照《马关县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年度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完善防治措施。并时常进行巡回检查,努力构建一个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二)密切关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动态。对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全县发布;各乡(镇、场)要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调整和部署对隐患点的巡查和群测群防工作,将本辖区内历年来发生的、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且还没有得到妥善治理和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2020年度群测群防的监测范围,落实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且能确保在员在岗的人员作为隐患点监测员并保持时常联系和沟通,以便及时掌握各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三)抓紧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和组织培训工作。各乡(镇、场)要做好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治理步伐。汛期前,要组织有关站所对辖区内的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于4月25日前编制、发布本乡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汛期来临前以乡镇为单位,分别组织辖区内的村委会(社区)支书、主任,村小组长、隐患点监测人员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校(舍)责任人,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和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相关业务培训。

(四)及时发放明白卡和监测费。各乡(镇、场)要在在汛期来临前将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工作的“两卡”分别填发到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灾威胁群众手中,并严格按照文件配额及时足额向隐患点监测员发放地质灾害监测费。

(五)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防治责任。县级各职能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新建、扩建城镇,水利、水电、公路、厂矿等工程项目时,要督促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关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县自然资源部门、各乡(镇、场)及自然资源所,要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在汛期来临前要进行一次核实补充,确保监测人员在员在岗和联系畅通,当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时,能及时报告和组织相应的应急处置。督促采矿权人及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在其银行帐户中设立基金帐户,按比例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同时对因开采破坏的区域逐步进行恢复治理。对拒绝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采矿权人,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须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名录加以惩戒。

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编制专题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对项目区范围内的隐患点做好监测和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置。

教体部门要在汛期来临前,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中小学校校区(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对增减的隐患点要及时调整应对措施,编制全县教育系统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学校区(舍)的年度防灾预案,明确隐患点责任人和监测人,要依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各隐患点在险情发生时的安全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相应措施。对曾经出现过地质灾害险情的校舍要进行妥善的处置和排险。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将依据辖区内所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个数、危害程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并依据财力每年预算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零散户治理搬迁补助和群测群防、培训、演练等;对已争取到资金补助的治理、搬迁项目,承担实施主体的责任单位要抓紧时间组织好项目施工,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和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对已实施整村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场)要及时督促拆旧区的拆除和土地复垦并上报相关部门对隐患点的撤销。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项目业主完善项目建设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督促检查,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未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工程建设而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颁发用地许可证。对擅自开工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其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场)必须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组织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发生重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力支持、服务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九)继续巩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在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十个方面中,重点完善组织、宣传、预报、监测、经费等环节建设和投入,使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十)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区内因监测责任不到位,未及时报警或因抢险措施不到位,抢险行动迟缓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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