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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0〕203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文山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医保发〔2020〕57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筹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特困人员、低保、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等其它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二、筹资对象

马关县行政区域内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精神,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2021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大学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大病保险保费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筹资标准划拨,个人不再单独缴费。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70元/人标准筹集。各类人群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280元/人标准全额收缴。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助,按照180元/人标准进行补助,剩余10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

(三)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巩固全省医保扶贫成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医保〔2020〕72号)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凭户口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精神,由卫健部门对农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补助,剩余10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由卫健部门给予全额补助。

(五)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精神,对以下人员实行资助参保:

1.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16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

3.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剩余21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

4.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由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资助。

5.上述各类资助参保人员中,同时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四、筹资方式及信息录入

(一)筹资方式

1.缴费方式。2021年筹资实行差额缴费,符合资助参保的各类人员,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2.缴费渠道。实行电子缴费方式,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筹资方案,大力宣传推广运用云南税务手机APP、微信、办税服务厅、批量代扣、POS机,云南省农村商业银行掌银缴费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城乡居民使用现代信息化方式缴纳,提高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能力。

(二)信息录入。各乡(镇、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登记2020年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时,必须以户口簿或身份信息为准,认真核实填写参保人员姓名、性别、民族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编号、家庭祥细住址等必填信息,并做好校对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准确、项目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及时录入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人员属性进行标识。录入工作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保参保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常使用参保信息进行报销补偿。

五、筹资集中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20日。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可在2021年2月25日前补交参保费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六、工作要求

(一)避免重复参保。一是避免跨地区重复参保,一个参保人全国范围内只能只有一条参保缴费记录。二是避免跨制度重复参保,在全国范围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集中缴费期之后,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新增人员(含新生儿),到县医保局或乡镇社保中心办理核定登记后,由县医保局或乡镇社保中心将医保系统新增信息及时提供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录入税务征收系统。联系人及电话:苏太春,15126773451。

(三)普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标准全额收缴;资助参保对象按个人应缴费标准收缴。

(四)县财政局按月将税务局所收取资金足额划拨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五)为方便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合作银行为马关农村商业银行。

(六)各乡(镇、场)、村委会有新增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及时按乡镇农商行要求,填报电子表格完成与应参保群众“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并通知参保对象及时足额存入参保资金,为下一步批量代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好基础。

(七)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每月25日对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核账。

(八)县财政局督促医保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及时将核对准确资助参保资金存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及县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马关农村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真正形成政府组织、部门支持、居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参保缴费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场)、医保局、税务局要强化政策宣传。一是要多途径宣传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特别是加大云南税务手机APP、微信、办税服务厅、批量代扣、POS机,云南省农村商业银行掌银缴费方式的宣传。二是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及征缴责任。三是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政策、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和异地就医结算等惠民利民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正确理解医保政策,提高参保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收缴过程和代群众缴纳过程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收费不提供正式票据和贪污、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在筹资期内,税务局必须在每周五将实征清册提供给各乡(镇、场),由各乡(镇、场)及时对未缴费人群进行催缴,加快医保收缴进度。

(五)强化督导,确保进度。县医保局、税务局要成立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场)督促指导筹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筹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筹资工作顺利推进,并于每周五对各乡(镇、场)参保数据进行统计,经税务局和医保局双方审核确认后进行排名,报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将排名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联系人及电话:赵应松,电话:7462608,15126936448,3261488537@qq.com)。

附件:1.马关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应参保人数测算表

2.马关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度表

【文字解读】马关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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