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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8/30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人社监罚字〔2019〕2号

当事人:马关俊康美容美发会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J3G

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亚龙商业街亚龙尚城二期雅兴宛

经营者:陈进康

身份证号码:53***********

联系电话:1***********7

居住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佳宏凯旋城

经查,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19年5月15日,投诉人杨梦及其母亲刘光娥到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马关俊康美容美发会所拖欠克扣其工资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并且称杨梦2018年在马关俊康美容美发会所上班的时候,还未满16周岁。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当即联系马关俊康美容美发会所负责人陈进康,要求其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花名册、考勤表等相关资料,通过查阅提供资料及审核投诉人杨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信息,认定杨梦(居民身份证号码:***********)为马关俊康美容美发会所非法使用的童工,在2018年12月使用杨梦从事美容美发工作,故你单位已构成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马关县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2、投诉登记表;3、投诉人杨梦及其母亲刘光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马关俊康美容美发会所营业执照复印件;5、马关俊康美容美发会所经营者陈进康及其管理人员陈坤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马关俊康美容美发会所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考勤表复印件;7、应聘登记表复印件;8、马关俊康美容美发会所关于杨梦在本单位上班的情况说明书;9、跨地域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10、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行为。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罚款标准给予处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关县支行营业室(开户名:马关县财政局,账号:24079***********7,地址:马关园中西路11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向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马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马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马关县人社局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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