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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云南潜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14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

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

马人社劳监催字[2023]第2号

当事人:云南潜能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4M

法定代表人:罗加茂

联系电话:136******89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干河路B1—2地块新嘉源茶酒副食品市场B区13幢6—7号

你公司因违反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劳动报酬)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4月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马人社劳监处决字[2023]第2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

1.支付刘明坤、李正云、刘明万等9名农民工在你公司承建马关.铭城山麓一期绿化工程项目做工的工资40118元;

2.缴纳罚款6000元及加处的罚款,加处的罚款从2023年4月19日起开始计算,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对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机关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及加处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靖安路县民政局斜对面,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7122132

劳动保障监察员:权有聪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06

劳动保障监察员:陶文书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14

劳动保障监察员:陈金能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24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马关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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