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为有效落实“新十条”措施,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更好的开展诊疗服务。现对县城区核酸采样点进行优化调整通告如下:
一、保留采样点(5个)
1.安平广场采样点;
2.逢春生态公园健康小屋采样点;
3.松江花园采样点;
4.中医医院后门采样点;
5.妇幼保健院门前采样点。
二、撤销采样点(2个)
1.逢春体育馆采样点;
2.老车站采样点。
保留的各采样点采样时间不变,撤销采样点自2022年12月14日起不再采样。请需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采样点采样。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