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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1〕8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21年烤烟种植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1/21

 

各种烟乡(镇)人民政府,县烟草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烟农种植积极性,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烟叶生产目标任务,经2021年1月20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全县烤烟种植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育苗补助

按照合同种植面积每亩2元的标准给予合作社育苗补助。

二、烤房新建、炉体更换补助

(一)新建烤房补助。烟农因发展烟叶生产需要,需新建烤房的,按照活动板房(5米*2.7米)每座6000元(全县不超过50座)、活动板房(8米*2.7米)每座8000元(全县不超过20座)、卧式密集型大烤房每座10000元(全县不超过60座)的标准给予烟农建设补助,用于解决烟区漂移的问题。

(二)卧式密集型烤房炉体损坏更换补助。对因建盖时间长且老化损坏的烤房炉体进行修缮更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烟农补助,全县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烟基路建设及修复补助

烟农因发展烟叶生产需要,全县烟基道路建设及损毁道路修复补助30万元。

四、烟农烤烟种植补助

烟农按照要求,在2021年2月10日前报名并落实种烟地块,在5月10日前移栽结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烟叶交售数量(以收购前合同调整数量为准),按照烟农交售的上等烟叶数量,每担补助烟农10元。完不成合同签订数量的烟农(收购期间因自然灾害调减合同的除外),不予补助。

以上烤烟种植补助,县烟草公司要严格按照标准对种植面积、烤房新建及维修、烟叶交售、道路建设等情况进行申报,并严格考核统计,待验收合格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据实列支。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胡椰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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