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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民政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五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1/10/03

A

殷发标、陆克茂、欧阳俊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建议持续加大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尽快实现殡葬改革全覆盖。同时,建议修改规定,明确公职人员可以通过集资建设等方式获得选择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机会,具体选择范围为原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或户口所在地,不得强求这部分人必须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建议的答复意见

近年来,马关县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计划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其中已投入资金1600万元,尚缺口资金1400余万元。目前,全县共建成乡(镇、场)级公益性公墓14个;规划建设行政村级公益性公墓28个,建成21个,在建7个;采取群众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府补助等方式建成村组级公益性公墓474个,基本实现了县、乡、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全面覆盖的目标,能满足辖区群众10—20年基本安葬需求。关于公职人员是否可以选择进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问题,《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者骨灰安葬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目前,省、州没有出台国家公职人员可以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具体指导意见,所以只能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关于对“杜绝经营性公墓出现经营性垄断,杜绝经营性公墓出现哄抬墓地价格的现象,不要让群众出现‘望墓心叹’的现象,建议结合开发成本及市场走向限定经营性公墓墓穴价位,应制定相应的价格上原则上每个墓穴最高价位控制在4万元以下。” 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是关于杜绝经营性公墓出现垄断经营方面。由于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批主体为省级民政部门,对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有限制性规定,一个县城只允许批准建设一个经营性公墓,所以不存在有经营性公墓垄断经营的说法。据调查了解,马关汇景陵园销售的墓穴均实行实名登记管理,不允许转让和炒买炒卖,所以目前没有发现有哄抬墓地价格的现象发生。二是关于公墓定价方面的问题。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山州民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发改收费〔2015〕35号)中明确指出,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难以做到将经营性公墓价格控制在4万元以下。目前,马关汇景陵园公司已开发出高、中、低不同档次园区16个,实行梯次价位供消费者选择,经营性公墓销售价格在660元至69600元之间,其中:660至29600元的墓穴(含墓碑,草坪葬、树葬、壁葬除外)占比为50%,39800至59600元的墓穴(含墓碑)占比为39%,62600至69600元的墓穴(含墓碑)占比为11%,各种价位墓穴数量基本能满足群众需求。马关汇景陵园公司已按要求到县发改物价部门实行备案登记,同时向社会公示墓位价格及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殡葬管理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21年6 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光荣,13887672658)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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