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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09

 类别:B


马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函

谭国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医工资待遇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承担着全县基层的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等繁重的工作任务,在保障基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医工资待遇”的提案,为了乡村医生队伍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得到保障。县卫生健康局采取了以下措施解决乡村医生工资待遇。一是要求各卫生院尽量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以上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并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鼓励乡村医生推进契约式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组成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得的补助经费,在服务团队中进行分配时主要向乡村医生倾斜,乡村医生所占比例不低于60%;加大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拓展,鼓励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制订下发了《关于印发马关县乡村医生乡管村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卫健发〔2021〕125号)文件,从2021年起,全县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聘人员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助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主要来源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绩效工资主要来源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业务收入等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兑现;岗位补助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每月固定补助部分,不计入基本工资。原则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月的标准,扣除须由乡村医生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岗位补助总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督促乡村医生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的乡村医生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按文件要求,落实保险机制,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社〔2020〕316号),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卫生健康事业工作。


马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洪,15758808139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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