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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3〕169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马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以下简称《20条措施》),结合马关县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加大金融支持,促进稳岗扩岗;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优化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00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5.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率达到100%,服务后就业率达到95%以上;完成职业培训3000人次以上,其中创业培训240人次以上;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免扶补”小额创业贷款153笔2295万元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对《20条措施》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20条措施》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郭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时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 员:卢靖玲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龙永德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钟绍久

县发改局局长

何建道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卢伟高

县教体局局长

聂世聪

县财政局局长

李引刚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局长

王元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信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兴星

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覃万祥

县边管委主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芳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黄 信 团县委书记

庄大林 县残联理事长

农 恩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局长

余学剑人行马关县支行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由卢靖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的,

由接任人员自行顶替履职,不再另行行文。

四、任务分工

根据《20条措施》的具体内容,为有力推动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将具体任务进行分工(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及县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责任感。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切实做好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确保全县就业形势整体稳定。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主体责任,按照《20条措施》任务分工要求,建立起牵头部门抓总、责任部门各司其职的专项工作机制,既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又有统筹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以及财政衔接资金等用于就业、创业、培训以及产业促就业、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的统筹力度,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金投向,重点保障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支出,提供更多县内就业岗位实现稳定就业。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及县级各部门要广泛推动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活动,加大《20条措施》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各项措施及时全面落实到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或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人:曾亚鸟,联系电话:7122389、18388671726,电子邮箱:949085356@gq.com。

附件:马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马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措施

具体内容

牵头单

责任单位

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岗位吸纳就业

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培育创业主体带动更多就业

1.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转化。2.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和农村电商等特色经营,为返乡创业群体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3.落实好返乡入乡创业所需的实用性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的人才及企业,提高就业转化率。

县发改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

局、县工信商务

局、县农业农村科

技局、县市场监管

局、中国人民银行

马关县支行

落实好支持抵边地区就业帮扶政策

1.依托都龙茅坪、达号、南山高原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园区产业规划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园区对周边区域劳动力吸纳能力。2.支持县内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等具有实用性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3.对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免费入驻服产办创业园,并提供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

县发改局

县工信商务局、县

人社局、县财政

局、县边管委、县

投资促进局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1.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2.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对招用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 员、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经县人社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3年(36 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

1.围绕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县民族职业高中、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2.深入实施“技能 云南”行动,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培训,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农特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3.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规定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1年内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 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 还资金仅限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促就业作用

1.积极组织、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各项招聘活动,特别要发挥专业优势为县内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用工服务。要大力收集汇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岗位,加大线上信息发布力度,积极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促进易迁点劳动力、脱贫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转移就业。2.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通过开展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县人社局

县工信商务后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岗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中国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

县人社局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1.推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2.充实担保基金,提升担保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手续,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3.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马关支行

挖掘公共部门岗位资源

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合理确定招录(聘)时间。按照编制情况适度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逐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规模,实现3年翻一番。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

县委组织

部、县委

编办

县教体局、县财政

局、县人社局、县

卫生健康局、团县

十一

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 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会同履

行出资人职责机

构和其他企业主

管部门

十二

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

1.县内市场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 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对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 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十三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1.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 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2.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

十四

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

1.对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2.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县委组织部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十五

实施

2023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

广泛动员县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募集公示就业见习岗位60个以上,组织见习35人以上。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县人社局

县教体局、县民政

局、县财政局、县

工信商务局、县国

资委、团县委、县

工商联

十六

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畅通失业人员救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将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实施精准分类帮扶,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帮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信息库,实现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要清,探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县残联

十七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2.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3.达到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县人社局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八

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

各乡(镇)负责梳理形成本乡(镇)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采用挂钩服务的方式,强化“一人一企”定点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稳岗用工、政策服务联动机制。

县人社局

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

十九

持续优化经办流程

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用,简化申办流程,积极推动落实“直补快办”。及时编制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主动告知、协助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申报享受政策补贴,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县人社局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

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落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使用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上平台。教体、工信商务、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与人社部门要充分开展数据共享,实现就业动态监测管理。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县人社局

县教体局、县财政

局、县工信商务

局、县发改局、县

市场监管局,各乡

(镇)人民政府


【图文解读】马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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