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政办发〔2023〕14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更新时间:2023/02/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抓好整改工作。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治理机动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行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文明意识和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创文明”的原则,通过宣传引导、舆论监督、教育处罚等有效形式,强力开展“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驾驶人员或乘坐机动车的人员向车窗外抛洒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盒)等垃圾物品以及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城镇建成区内行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香口胶渣等垃圾的不文明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为顺利推进马关县“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马关县“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付坤林县人民政府三级调研员、县“七城创建”

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成 员:蔡明丽 县纪委副书记

丁 林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宣 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专项副主任

万朝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金龙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佩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先进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 强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杨本昆 马关公路分局党总支书记

姚丽波 马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聂世聪 县财政局局长

陈胜应 县教体局局长

李婉菱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周兴鹏 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马关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七城创建”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县公安局负责处理驾乘人员“车窗抛物”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理行人乱扔垃圾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为有效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做到宣传、监督、教育、处罚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参与、人人讲文明的良好氛围,重点开展以下“六个一”活动。

(一)发布一个通告。起草发布《马关县关于开展“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并由各乡(镇、场)组织人员张贴在车站、村委会、集贸市场等场所及重要路段、节点,扩大群众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县公安局牵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配合〕

(二)开展一次宣传。一是统筹发挥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开展“杜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垃圾不落地,你我共努力”等倡议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QQ群、微信群、抖音号等平台,大力宣传“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危害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集中宣传“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法治震慑力。二是制作一批严禁“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的宣传提示牌设置于车站、出城口及县城区重要部位,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在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等车身上张贴“拒绝车窗抛物”“严禁乱扔垃圾”相关提示语,利用车载显示屏、电视、广播进行提醒,引导乘车人员自觉革除不良陋习。四是各乡(镇、场)、县城区各网格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召开群众会、QQ群、微信群等方式,深入各村组、各网格责任区和住户广泛开展宣传提醒,确保全县上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场)、县城区各网格责任单位配合〕

(三)举办一次培训。把杜绝“车窗抛物”纳入驾校的培训课程,组织对县内所有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宣传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公交车、客运班车、出租车、公务用车驾驶员的教育,要求其不向车外抛物、乱扔垃圾,并劝导、制止乘车人的“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确保做到全员培训,不漏一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马关路政管理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及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配合〕

(四)签订一份承诺书。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驾驶人员、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编外人员)签订告别“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承诺书(附件1),同时,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等特种车辆驾驶人员由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签订,确保做到应签尽签、全覆盖无遗漏。〔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配合〕

(五)开展一次巡查执法。县公安、交通运输、路政管理、道路运输、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能职责,抽调人员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同时依托110指挥中心视频巡查,从严查处“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严防严管的高压态势。〔县公安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别按职能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马关路政管理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场)配合〕

(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主动提供线索,新闻宣传部门要主动出击,把“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作为重点,大力开展反面典型的视频曝光,做到到人到事,并在县电视台、马关潮、马关发布、抖音号和户外LED大屏进行实时曝光,形成震慑,营造出禁止“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的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马关路政管理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场)配合〕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2月2日—20日)。县级层面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印发整治行动方案,发布整治行动通告,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乡(镇、场)、县公安、交通运输、路政管理、道路运输、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结合职能实际,制定本乡(镇、场)本部门的整治行动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培训阶段(2023年2月21日—3月10日)。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和方式,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逐人签订承诺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3月11日—12月20日)。集中人员力量,严查重处一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收集上报相关整治工作信息、图片等,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行为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1日后)。认真梳理总结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保障道路运行安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确保“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附件2),并于2月21前分别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帅,7121192、18408760398,邮箱:409467618@qq.com。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宣传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开展“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引导市民关注、支持和参与“车窗抛物”、乱扔垃圾整治工作,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整治行动进程和成果,曝光违法典型,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文明办要充分发挥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加大对“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力度。县教体局要采取主题班会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在引导广大学生养成文明乘车和良好卫生习惯的同时,将拒绝车窗随手抛物、拒绝乱扔垃圾的理念延伸到每个家庭。各网格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网格责任,加强网格区群众的宣传动员,做到宣传全覆盖,切实增强整治效果。

(三)强化监督,树立良好形象。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领导小组有执法权限的成员单位在开展整治行动中,要对违法行为人信息进行核实,并于每月25日前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公务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分别报县公安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汇总后于每月2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抄报至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由县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督促公职人员带头作出文明出行的表率,树立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县“七城创建”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要将“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纳入业务指导督办的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派单整改,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对落实“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的,将视情况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通报、问责和追责。

附件:1.告别“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承诺书(参考模板)

2.马关县“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

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告别“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承诺书

(参考模板)

“车窗抛物”、乱扔垃圾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丢了个人素质,而且还污染了环境,影响了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绿美乡村建设,严重的会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和造成人身伤害。

为了城市更文明、乡村更美丽、家园更美好,我承诺:

爱护城乡环境,从我做起。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加“杜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 “垃圾不落地,你我共努力”等活动,遵守公共文明,做到任何时刻都不“车窗抛物”、不乱扔垃圾等,树立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形象。

倡导文明风尚,从我做起。养成文明习惯,在做好自身文明的同时,主动劝导“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马关城乡环境,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美丽!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本人发生“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将自觉自愿接受法纪处理。

单位或住址:

承诺人姓名:

年 月 日

附件2

马关县“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视频解读】马关县“车窗抛物”和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政办发〔2023〕82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马政办发〔2023〕1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马关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