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2021〕99号)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及《2022年文山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文环发〔2022〕36号)要求,2023年第一季度,我局依据马关县政府楼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对马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一)监测点位。马关县政府楼顶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二)监测项目。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中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共6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2012 )二级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马关县政府楼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结果显示,马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达到《环境空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有效天数为88天。其中优16天、良69天,轻度污染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6%。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