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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03

苏忠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我觉得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现城区不分居民农民,随之农业人口只少不增,原农村集体使用证是老人的,由于持证老人病故,房屋需要重建,儿女是城镇居民,不能享受重建条件,但是房屋确实无法居住,既不能重建,又不敢拆除,职能继承房屋。二是农转非人员,原有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现需要拆除重建,身份改变,不符合审批条件。针对这一现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具体问题给予解决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享有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非农业户籍人员,以及非本村村民,不享有在本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所以,您提出的问题目前国家层面尚无相关解决政策。我们会将此问题积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待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后再解决。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农业农村工作。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洪标,18087696186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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