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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04

陈福琼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严格管控娱乐场所营业时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解释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厅、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四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二项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二、提案办理情况

我单位在接到提案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提案办理,派发工作清单,落实工作责任,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娱乐场所超时营业的检查力度,从今年3月到6月,共查处娱乐场所超时营业案件2起,均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行政警告处罚,有效规范娱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监管情况

长期以来,我单位注重对监管行业的法治教育,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向各娱乐场所负责人解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督促场所守时经营、守法经营,今年以来共开展培训2次,培训人员40余人次。同时,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娱乐场所可能存在的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现象严查严治,特别是在重大节庆和法定节假日期间,联合公安、市管、生态环境等单位开展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今年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400余人次,检查场所150余家次,查处违法案件7起。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专项检查向常态化执法检查延伸,继续采取错时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集中力量对超时经营问题进行整治,对再次存在超时经营的场所从重查处,切实规范马关县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二是加强对外宣传力度,依法公开行政监督和执法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坚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12345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反应的问题。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琳,15012196407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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