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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财政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04

陈秋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及时兑付各类专项资金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年度预算执行中,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在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后,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强边固防、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或专项资金支出。你提出的专项资金未及时清算的问题,存在多种情况,一是部分项目由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重资金申请,轻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下达后,不能按计划工期实施或完工,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导致资金在当年度无法清算。二是部分项目由于项目实施时间长,在项目资金下达期限内都未完工,资金未能完成清算。三是少数单位不顾实际情况,未批准就实施项目,导致项目资金没有来源。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预〔2022〕121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2022年底前,允许地方提前将当年无需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全部收回预算统筹使用,确需继续安排资金的项目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下步工作中,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财政视财力情况逐步安排解决。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天焕 15126764989)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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