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问题,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5〕32号)、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重申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组发〔2016〕3号)精神,新招录、招聘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县(市)级以上单位不得调动(公开遴选除外),县(市)之间、乡镇之间也不得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