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民互动 > 留言板
    办理孩子收养问题  匿名用户于2022-06-10 14:11:24 发表 已回复

    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叫杨春堂,家住马关县木厂镇湖广寨村委会银水坡小组。我与妻子熊光花结婚后,未生有子女。为解决今后的养老问题,我俩与马关县木厂镇马西村民委三七园一组的杨应文夫妇协商,拟收养他们4个孩子中的杨振奇(6岁)为养子。杨应文是我们的堂兄弟,家庭较为困难,因晚婚和年龄较大,身体欠佳,难于扶养全部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3条、1094条和1098条规定,我们完全符合送收养条件。但当我们去马关县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时,县民政局办事人员不给我们办理,理由是杨应文妻子为越南媳妇,没有户口护照。我们认真看了民法典,上面并没有这样的要求。我们到县信访局并给郭敏县长发送信息,均未得到解决和满意答复。我们想,中国是法治国家,马关是中国的一部分,应受国家法律管辖。杨振奇妈妈虽然没有户籍、护照,但我们为杨振奇做了亲子鉴定,并随他父亲落了户。这已经能够证明孩子的合法性孩。在边境地区,越南媳妇不只一个家庭,非要提供户口和护照是难于做到的。如果民政局非要要求提供户口、护照,那要是孩子妈妈跑了或去世了,是不是就不能收养了?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我们不是拐卖人口,破坏他人家庭。收养杨振奇,不仅有利于他的成长,减轻杨应文的家庭负担,帮助我们解决养老问题,实际也是为政府分忧,并不违反国家法律。县民政局不依照国家法律办事,自己定政策拒不给我们办理收养手续,我们认为是不对的。人民政府为人民。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民生无小事,党和政府要关心人民群众,为老百姓办实事好事。我们不违法,而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办个收养手续,不知为何就这么难?难道要让我们这些无子女的人家以后都到县民政局和政府那里养老才好吗?如果这样,我们是不是现在就搬来?电视上看到你们天天讲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文山之干”。我们为这事跑断了腿,耗尽了不少时间精力。不知你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为百姓办事的作风体现在哪里?如果说不能办理,依据的又是哪部法律和哪条规定,是不是国家刚刚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失效了?如何希望你们尽快帮助解决! 杨春堂 2022年6月10日
    回复:办理孩子收养问题  回复人:gcm 回复时间:2022-06-20 10:06:23

    已转民政局办理答复,办理结果已转来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