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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居住外籍妻子疫情期间出行遇到困难  匿名用户于2022-09-16 22:52:56 发表 已回复

    书记信箱流水号20220901001至今没有得到回复。我就又一次将情况在留言榜中提交。希望得到回复。问题:疫情期间,外籍妻子持护照、行程码、核酸证明是否能正常通行? 事由:合法居住外籍妻子疫情期间出行遇到困难 此次留言希望问题得到一个确切的回复。n我的妻子是来自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持越南护照合法居住,我和妻子有合法的婚姻登记,妻子已经通过护照申领了云南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也能够同步推送在云南健康码端。疫情防控形势逐渐明朗情况下,除了金厂镇之外的其他县市集市开始恢复,我们家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靠赶街来的,我们也开始往返于各乡镇集市。但是最近的出行,在疫情防控执勤卡点遇到了困难,且是否能通行歌卡点执行不一致。 之前有和马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沟通过,当时回复说只要能够出具核酸阴性证明,且出示的云南健康码和出示通信行程卡无异常便可同行,且确实也能同行一段时间。可是就在827 日从文山返回马关时候,在马关服务区执勤点,被拦了下来,当时及时联系了马关指挥部,把情况说明了之后,才能回到马关。当时电话中,指挥部工作人员表示,往后都需要出示当地政府开具的通行证方可同行。回来之后,在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查阅了很多公告,也没有相关文字资料提及疫情期间持证合法居住的外籍人员管理办法。91日电话指挥部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持证合法居住的外籍人员按“三非人员”管理。我就纳闷了,合法居住的,怎么就得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人员来管理了呢?希望政府在制定疫情管控措施中,能兼顾到持证居住的这部分人,或者在发布疫情管控通告前,能多加以研究审核。 疫情冲击,生活不易,我希望政府能够考虑到我们的诉求,给我们合法居住的外籍妻子在政策框架下通行自由。如果没有完善的管控措施,不难让人看成疫情期间管控措施“乱加码”“一刀切”的嫌疑。如果没有得到回复,我还会继续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
    回复:合法居住外籍妻子疫情期间出行遇到困难  回复人:fsk 回复时间:2022-09-22 10:06:04

    公安局答复:
            经调查,2021年5月15日,马关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非”人员管理的通知》(马公明传〔2021〕98号)文件,进一步强化了“三非”人员的管控措施:对于老“三非”人员(与县内中国公民形成事实婚姻并长期居住在我县境内的“三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要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和出入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跨乡镇流动。因就医、就学等特殊情况需跨乡镇流动的,须向当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报属地战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流动。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2021年11月15日,马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非”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马应疫指部发〔2021〕42号)文件,明确了对我县辖区内外籍人员的日常出行管控工作:全县各乡镇已登记列管的常住“三非”外籍人员因就医、就学、办事等特殊原因需跨乡(镇、场)辖区出行的,由本人及家属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相应村委会(社区)出具证明,报战区指挥部审批后方可允许其出行,各管控卡点查验无误后给予放行;当事人办结事项后及时返回家中,并向村委会(社区)报告。严禁随意跨乡(镇、场)范围活动,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停止其家庭有关惠农政策支持。同时,也明确了全县各卡点查获分类处理流程:一是各管控查缉卡点查获本乡(镇、场)内的常住“三非”外籍人员时。经初查,无通行证明、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做好登记后将“三非”人员就地短暂管控,将情况报告至本乡(镇、场),由乡(镇、场)责令相应村委会、村小组派员前往查缉卡点将其接回并加强管理教育。二是各管控查缉卡点查获本乡(镇、场)以外、马关县内的常住“三非”外国籍人员时。经初查,无通行证明、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三非”人员就地短暂管控,并将情况上报至本级战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战区指挥部组织核查其归属乡镇,并将核查情况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派员将其接回并加强管理教育。
            在以后的生活中,请你按照相关规定持有相关证件便可正常通行。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你生活愉快,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