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合法居住外籍妻子疫情期间出行遇到困难 回复人:fsk 回复时间:2022-09-22 10:06:04
公安局答复:
经调查,2021年5月15日,马关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非”人员管理的通知》(马公明传〔2021〕98号)文件,进一步强化了“三非”人员的管控措施:对于老“三非”人员(与县内中国公民形成事实婚姻并长期居住在我县境内的“三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要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和出入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跨乡镇流动。因就医、就学等特殊情况需跨乡镇流动的,须向当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报属地战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流动。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2021年11月15日,马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非”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马应疫指部发〔2021〕42号)文件,明确了对我县辖区内外籍人员的日常出行管控工作:全县各乡镇已登记列管的常住“三非”外籍人员因就医、就学、办事等特殊原因需跨乡(镇、场)辖区出行的,由本人及家属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相应村委会(社区)出具证明,报战区指挥部审批后方可允许其出行,各管控卡点查验无误后给予放行;当事人办结事项后及时返回家中,并向村委会(社区)报告。严禁随意跨乡(镇、场)范围活动,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停止其家庭有关惠农政策支持。同时,也明确了全县各卡点查获分类处理流程:一是各管控查缉卡点查获本乡(镇、场)内的常住“三非”外籍人员时。经初查,无通行证明、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做好登记后将“三非”人员就地短暂管控,将情况报告至本乡(镇、场),由乡(镇、场)责令相应村委会、村小组派员前往查缉卡点将其接回并加强管理教育。二是各管控查缉卡点查获本乡(镇、场)以外、马关县内的常住“三非”外国籍人员时。经初查,无通行证明、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三非”人员就地短暂管控,并将情况上报至本级战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战区指挥部组织核查其归属乡镇,并将核查情况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派员将其接回并加强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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