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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410002
    标    题 马关县优抚对象建房补助
    姓    名 奥拉夫
    写信时间 2018年04月10日
    信件内容 对于复员军人、两参人员农村没有住房、居住危房,属于四类人员之一,政府有没有相关的住房保障计划,具体怎么落实的?需要怎么样怎么申请办理什么手续?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奥拉夫

    反映的“马关县优抚对象建房补助”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经调查,奥拉夫(真实姓名:肖剑)出生年月:1985年12月,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53262519********12,联系地址:马关县八寨镇(实际工作单位:马关县古林箐乡中学,家庭地址:马关县马白镇海子边社区锦绣园7幢2单元701室),联系电话:18087661717。

    、调查核实情况

    肖剑的父亲肖方才,1979年1月入伍,1983年1月退伍,身份证号码:5326251********13,家庭地址:马关县八寨镇务路者村委会石旮旯组,从2008年起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战待遇,现在每月领取550元的参战补助金,居住在八寨镇务路者村委会石旮旯组,属于农村参战人员,现与次子肖康居住。其父属建房补助范围,但是在2018年才反映其诉求,而我县该项目实施时间止于2017年12月31日,故其诉求时间不在实和解决的范围时间内。

    三、 政策情况

    2013年以来,马关县共4次出台了《马关县城乡困难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为马关县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的问题,有效提高和改善了马关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从根本上解决了大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2013年以来,一共对428户有对象进行了建房补助,建房补助资金共计803.4万元。

    (一)优抚对象改造范围现住房为泥土房,因年久失修、墙体倾斜、危房以及无法正常居住的;

    (二)享受建房补助对象:以下人员在我县辖区内重建、新建住房的均可享受建房补助。1.受定期抚恤的伤残人员2.“三属”3.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4.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享受定期军队参战退役人员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三)建房补助标准及要求对拆除重建、新建房屋的城乡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原则上按每户5000元—3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重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四)申报程序:建房补助,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核实后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专人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复核、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享受享受建房补助的对象填写《城乡优抚重点对象住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提出意见,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下拨建房资金。 

        对于您反映的“复员军人、两参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县人民政府在《马关县城乡困难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了享受范围、享受对象、申报程序、享受标准和要求。该项目实施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止,2018年没有实施该项目,如以后有类似的项目,我们将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及时通知他本。

     

     

                                                   马关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3日

    处理时间 2018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