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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524001
    标    题 停车位被商家占用
    姓    名 苏宁斌
    写信时间 2018年05月24日
    信件内容 关于路边停车位被商家占用,不给停车的情况新车站后面众和宾馆,以其客户要停车为由,私设占地墩和斜坡及钢构斜坡,放置在其门口路边的合法公共停车位上,不让群众停车,请问这个是哪里管,请问占用公共资源而不能为群众所使用这种行为谁来管,为何公共资源就不能为群众所用,何谈公共停车位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苏宁斌:

        你好,你反映的“停车位被商家占用”已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停车位被商家占用”的问题,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过走访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65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众和宾馆经营者郑玉萍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属于违法。郑玉萍表示立即改正。611日,县局交警大队巡逻该路段时未发众和宾馆有占用停车位情况,但路肩边缘的自制水泥和金属斜坡依然存在。县局交警大队立即联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郑玉萍的当场下发《马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马综执改字(2018)第0593号),要求其自制水泥和金属斜坡1日内整改完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非常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关注和支持!

     

                                                  马关县公安局

                                                 2018年6月19日

    处理时间 2018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