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606001 | ||
标 题 | 被拒之校门之外的儿童 | ||
姓 名 | 黄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6月6日 | ||
信件内容 | 马白镇马安山新下寨,黄朝友五月初因不小心手摔伤,到学校读书,被老师及领导三番五次劝说退学,是因为学生成绩不好,怕影响总成绩,就借故这原因劝其退学,学习不好怪孩子吗?如果每个孩子都会还要老师做什么?孩子是手受伤,又不是脑子受伤.甚至不几天手已好了,十来岁的孩子被拒之校门外,成为无所事事的小混混,可怜啊!可怜。这不应该是学校工作的宗旨吧!希望领导调查核实,还孩子个学习的机会。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黄,你好: 你反映的“被拒之校门之外的儿童”的问题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马白镇马鞍山新下寨村的适龄儿童黄姓学生因手摔伤,到学校读书被拒绝。经查:适龄儿童是马白镇马鞍山小学四年级学生,家长于2018年5月10日向县教育局提出休学申请。根据《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限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县教育局在审批时已向家长告知休学期,并在休学申请表上注明了该生复学的时间。如该生身体恢复正常,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即可复学;如仍需休息,需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县教育局 2018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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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