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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819001
    标    题 安平广场娱乐设施问题
    姓    名 王旭
    写信时间 2018年08月19日
    信件内容 请问综合执法局的领导,在执法时为什么一个县城两个标准,有的在广场卖个小玩具也不可以。有的人却经营永久娱乐设施,明码标价,圈地经营。同熟公共场所。可以给个合理解释吗??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王旭,你好:

        你反映的“安平广场娱乐设施问题”已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强县城区公园广场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公园广场秩序,一是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18日发布了《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区公园花园广场管理的通告》(马政发〔2015〕104号),根据通告第四条规定,“公园、花园、广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批准在公园花园广场内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园、花园、广场内不得擅自从事与公园、花园、广场性质无关的经营活动”。我局对公园广场内从事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管理,禁止摆摊设点卖玩具、卖饮食等经营行为,努力为市民为市民营造洁净、安全、有序的休闲娱乐环境。二是安平广场属于应急避难场所,如不加强管理,广场内的经营行为增多,不仅存在安全隐患,更影响群众疏散。三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为营造广场活跃气氛,在安平广场建成时,我局通过邀标的方式对安平广场儿童游乐设施建设进行了招标,中标方有偿租赁场地,自筹经营、自负盈亏。签订了《安平广场儿童游乐设施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09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1日,场地租金3.2万元/年。2018年4月由于建设安平广场停车场需要,游乐园经营方无偿拆除了广场东侧的碰碰车设施。待租赁期限满后,我局将对安平广场所有儿童游乐设施进行取缔。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祝你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5日

    处理时间 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