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11018002 | ||
标 题 | 请帮我主持公道 | ||
姓 名 | 刘永会 | ||
写信时间 | 2021年10月18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马关县委、县政府:我2020年5月23日和文山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关分公(马关县仁和苑小区)够买了一套139.71的商品房。房款一共448810元,首付了228810元,贷款220000元。合同约定2021年4月30日交房,如末按时交房,房地产方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非买方的原因未能按期订立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卖方应顺延办理时间,合同继续履行。但2021年10月2日交房后,我多次去仁和苑销售中心讨要违约金,房地产方都拒绝支付。请帮我解决为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刘永会同志:您好! 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应当通过诉讼、司法途径解决。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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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