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0916001 | ||
标 题 | 关于殡葬改革补助未领到的问题 | ||
姓 名 | 小华 | ||
写信时间 | 2022年09月16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政府领导: 我是一个马关普通的老农民,从2020年疫情开始,县政府要求所有去世的人都要火化,当时县政府出台的《马关县殡葬改革办法》,里面明确规定:死者火化后给予相应的补助(当时宣传的标准是几千元),我家老人是2021年7月去世的,当时也是响应政策火化了,按县上的规定到村委会申报了,但是现在都没有领着补助,后面出了公告是说从2022年1月起不再补助,但是以前的政府是白纸黑字规定、说话应该算数才对啊,怎么困难都不能差、吃死人的钱啊,想知道是钱下来了县上没有发,还是到那个环节卡壳了,或者县政府不准备发了??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小华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殡葬改革补助未领到的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的亲人王某明于2021年7月8日去世并于7月11日在马关县殡仪馆火化,火化后并于当日将老人骨灰安葬于马关汇景陵园公益性公墓A区3排15号。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马办发〔2017〕93号)规定:“自2017年9月1日零时起,具有马关县户籍,且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贴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并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殡葬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村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给予5000元殡葬补助。推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由丧属提供死者死亡证、火化证、墓穴证、社保部门出具的未领取国家规定的相关丧葬抚恤待遇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统一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办理领取。” 经查阅档案资料,您于2021年8月5日向马白镇人民政府申请老人的惠民殡葬补助,经马白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21年8月底上报我局审批,经审核王某明老人符合兑现惠民殡葬补助资金4000元。由于马关县财政困难,全县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12月底的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共计1924.8万元一直没有划拨到位,所以暂时未兑现。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县政府请示,争取早日兑现惠民殡葬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马关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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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2年0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