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1022002 | ||
标 题 | 商住楼油烟扰民 | ||
姓 名 | 范远妮 | ||
写信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
信件内容 | 关于县城公园湖畔商住楼油烟扰民的情况,烧烤商户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情况下露天作业,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等严重影响楼上的住户,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对相关商户进行经济处罚。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范远妮同志你好: 你留言反映的“公园湖畔烧烤商户油烟扰民问题”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 您反映的公园湖畔烧烤商户主要有两家,一家为“小城羊肉烧烤”,另一家没有名称,在“小城羊肉烧烤”旁边;两家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均属占用公园湖畔公共部分摆设烧烤摊点。 二、我们立即对两家烧烤摊点进行了清理整治,并按照执行程序对两家烧烤摊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县城区夜间摊点的经营管理,创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县城人居环境。 非常感谢你对马关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马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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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