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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1022002
    标    题 商住楼油烟扰民
    姓    名 范远妮
    写信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信件内容 关于县城公园湖畔商住楼油烟扰民的情况,烧烤商户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情况下露天作业,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等严重影响楼上的住户,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对相关商户进行经济处罚。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范远妮同志你好:
            你留言反映的“公园湖畔烧烤商户油烟扰民问题”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 您反映的公园湖畔烧烤商户主要有两家,一家为“小城羊肉烧烤”,另一家没有名称,在“小城羊肉烧烤”旁边;两家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均属占用公园湖畔公共部分摆设烧烤摊点。
            二、我们立即对两家烧烤摊点进行了清理整治,并按照执行程序对两家烧烤摊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县城区夜间摊点的经营管理,创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县城人居环境。
            非常感谢你对马关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马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日
    处理时间 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