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1025002 | ||
标 题 | 油烟、噪音扰民 | ||
写信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 ||
信件内容 | 公园湖畔一楼卖烧烤商户,夜间占道经营,直排油烟、噪音扰民情况不减反增,严重影响楼上住户出行及休息。诉求:请相关部门责令卖烧烤商户在租用的门面内售卖并安装专用油烟管道,合法合规经营。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群众你好: 你留言反映的“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 您反映的公园湖畔烧烤商户主要有两家,一家为“小城羊肉烧烤”,另一家没有名称,在“小城羊肉烧烤”旁边;两家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均属占用公园湖畔公共部分摆设烧烤摊点。 二、我们立即对两家烧烤摊点进行了清理整治,并按照执行程序对两家烧烤摊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县城区夜间摊点的经营管理,创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县城人居环境。 非常感谢你对马关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马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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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