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90518002 | ||
标 题 | 五个坚决剔除 | ||
写信时间 | 2019年05月18日 | ||
信件内容 | 五个坚决剔除是哪五项,目前对剔除建档立卡户有没有新标准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群众你好: 你反映的“五个坚决剔除”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文件规定。五个坚决剔除为: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马关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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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9年0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