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题征集 > 正文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作者:   新闻动态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7:14


因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都龙集镇开发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都龙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向社会及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8日前反馈至都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18日,为期30日。

二、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一)电子邮件:dulong2008@126.com

(二)邮寄地址:马关县都龙镇人民政府。(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方案意见建议”)

(三)联系人:钱成梭,联系电话:18388688363。

附件: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方案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公共利益需要,促进集镇开发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要求,依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精神,对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补充完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保障棚户区改造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马关县都龙镇东街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任务。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马关县都龙镇东街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规划建设及相关后续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一)货币安置。依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精神,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化安置,一旦选定货币安置方式,并签订补偿协议后,不得再行更改。

(二)产权调换安置。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被征收人的利益,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县人民政府将按如下方法进行产权调换。

1.县人民政府为被征收人在安置区域内按套提供新建商品房进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方式为:采取政府回购,按照价值调换的原则,与棚改户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进行安置。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协议签订时间顺序实行产权调换。

3.调换的房屋一经选定,并签订补偿协议后,不得再更改。

四、安置房的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马关县都龙镇都龙社区凯龙房地产小区(都龙司法所对面至都龙中心学校段)。

(二)房屋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

(三)房屋优惠政策。一是已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户,有购买安置房意愿的棚改户可自行到商品房售房点申请购房,并享有同等购房优惠政策;二是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安置房价格由马关县都龙片区2018年度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棚改户代表投票选定的评估机构“云南宏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现值评估方式对所选定产权调换安置房(商品房)进行评估确定。

(四)安置房户型及面积(详见附图)

(五)安置房建设标准。为毛坯房,外门安装一道金属防盗门,外窗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安装到位,水、电等强弱电入户。

五、安置范围

马关县都龙镇东街片区规划区范围内划定域内被征收合法产权房屋的棚改户,且每被征收一幢房屋仅能申请一套安置房。

六、申请时间及地点

1.截至2023年10月18日,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30日内(2023年11月17日前),可选择货币化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商品房)方式,逾期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给予安置,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征收。

2.已选择货币化安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有意向购买安置房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到都龙镇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登记并出具证明后自行到凯龙房地产公司报名购房,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商品房安置优惠政策。

3.申请的地点:马关县都龙镇棚户区改造办公室(都龙社区居委会2楼),联系人:黄有德,联系方式:13887669266。

七、房屋选购方式

根据被征收人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选购,直至选完为止。

(一)选购顺序。根据棚改户按协议签订时间和申请产权置换(商品房)安置时间顺序确定,先申请先选购,如果同一时间有2户以上棚改户提出相同位置相同商品房安置申请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购顺序,抽签号在前的优先选购,以此类推。

(二)选购结果见证。选购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见证。

(三)成交确认及价款缴纳。商品房安置房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到指定部门签订《城镇产权调换安置(商品房安置)协议》,自《城镇产权调换安置(商品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前须一次性缴清安置房屋涉及所有费用。

八、签约期限

本补充方案公告之后,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结束起开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的期限为评估结果结束之日起30日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管辖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执行时间

本补充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马关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付仕昆  

  • 附件【C户型.pdf】已下载
  • 附件【B户型.pdf】已下载
  • 附件【D户型.pdf】已下载
  • 附件【龙都商贸城北地块房源.docx】已下载
  • 附件【B1户型.pdf】已下载

关闭

上一篇:都龙镇东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方案起草说明
下一篇:​关于征求《马关县逢春生态公园配套设施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标题 分类名称 发布人 提交时间 状态
没有留言内容
共0条  0/0 
发表留言:
选择分类:
标 题:   * (标题限制 40 个字符以内)  
请正确填写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