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营造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的有关规定,马关县税务局结合实际,草拟《马关县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的调整方案》,现将《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30日。如有意见,请联系马关县税务局。联系人:龙代佳,电话:15908760201电子邮箱:lxws5279@163.com。
附件:《马关县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马关县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马关县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的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城镇建设和规划的调整变化,目前马关的城镇和地段的地级差有较大幅度的变化,为更加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有效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平衡税负,合理负担,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的有关规定,现拟调整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1.县城一级地段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二级地段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三级地段税额标准为1元/平方米;
2.建制镇一级地段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二级地段税额标准为1元/平方米;
3.工矿区一级地段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二级地段税额标准为1元/平方米。
二、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
(一)县城的征收范围
1.县城一级地段的征税范围
县城规划区以现马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东至马关至都龙老路和文都二级路交叉路口;西至文马高速路入口;南至花枝格方向大坟包;北至华联大道党校;东南以东点为起点沿小马白村至南点;东北以东点为起点沿堵咒河至环城路交北点;西南以南点为起点沿线至新纪元实验学校至西点;西北以北点为起点沿线至马关县第四小学至西点。整个县城规划范围内(除工业园区)均为一级地段。
2.县城二级地段的征税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工业园区
3.县城三级地段的征税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级、二级地段以外区域。
(二)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
1.都龙、八寨镇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为一级地段。
2.其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为二级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