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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04

根据《马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马政办规〔2020〕2号) 第四十二、四十三条的规定,因长时间不办理公租房续租手续交纳租金也未办理退房手续,取消国保家园1幢1单元203号袁永凤、国保家园3幢2单元204号刘明春、惠民小区A幢2单元503号俞远翠、龙树堡小区C幢2单元302号栾代兰、龙树堡C幢3单元504号栾仙娣、龙树堡C幢4单元401号王正武、马中路A幢2单元404号卢勇、马中路C幢1单元303号覃加荣、马中路C幢2单元103号袁发有、马中路C幢2单元403号卢桂梅、马中路C幢2单元501号皮昌喜、民升小区公A幢2单元402号龙虎香、民升小区公B幢2单元101号李元坤、民升小区公B幢3单元103号任春权、民升小区F幢401号李朝亮、民升小区F幢2单元503号余阳勇、民升小区G幢1单元202号谢仕荣、民升小区G幢2单元202号周昌祥、外贸小区D幢1单元504号罗云梅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请以上公租房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务必于2022年9月5日前到马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办理退房手续并交清所有费用。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退房我局并无条件收回住房,房内所有物品将按废弃物处理,所造成的损失19户自行承担,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将纳入住房保障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特此公告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4日

         责任编辑:王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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