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马关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减少城市空气污染,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马关县城区2022年农历“七月半”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和推广“网上祭祀、鲜花祭祀、家庭追思、时空信箱、祭祀墙”等形式的祭祖活动,每个人都要主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祭祀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要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告别旧俗,减少污染,文明祭祖。
二、中元节期间,严禁在城市道路主干道、公园和广场焚烧香蜡纸、纸钱等祭祀品。
三、对在城市道路主干道、公园和广场焚烧香蜡纸、纸钱等祭祀品,造成损坏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在城市道路主干道、公园和广场焚烧香蜡纸、纸钱等祭祀品,造成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阻挠、妨碍、侮辱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有权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政府服务热线12345
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7127626
马关县公安局110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7128228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