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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号 关于增加全县民政工作人员编制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1/25

  提案号82
  提案人:贺艳敏、姚雯芸、周庆萍、易家平、施和昌、石安徽、卢承贡、李成万、杨梅、张恩菊、李海蓉
  内容:
  今年以来,由于各种惠民政策不断增加,广大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特别是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实施以来,数量非常大,2007年底,就农村保障人数就达2.3万人之多,面广,量大,加之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属于各乡镇编制,多数都是各乡镇中心的骨干力量,被大量抽用,但用于做民政工作的不到全部工作时间的1/3。现在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的编制人数偏少,少数乡镇只有1名,除马白、八寨以外,其余乡镇都不到3人,多数以兼职形式,使得很多的惠民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就连保障金的发放都很困难,如:我县8一12月的农村低保保障金至今都还没有发放到困难户群众手中。还有各种困难急需求助经费,由于工作关系,迟迟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1、增加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编制;
  2、各乡镇需加倍重视民政工作,不再抽民政工作人员用于政府的中心工作,使他们有时间来完成民政工作。
  承办单位:人事局
  责任人: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兰朝明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6月25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82号提案的答复函


贺艳敏、姚雯芸、周庆萍、易家平、施和昌、石安徽、卢承贡、李成万、杨梅、张恩菊、李海蓉委员:
  你们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增加全县民政工作人员编制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6年,根据《文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文机编〔2006〕2号)和《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06〕39号)精神,已将编制核定到各乡镇,各乡镇在编制总额内结合实际制定报批了“三定”方案,均设置了1—3个民政助理员岗位,配备了1名以上专职民政助理员,切实加强了乡镇民政工作。对于增加民政助理员编制事宜,按照《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县级编办已无增加行政编制的权限,并且我县现已无待分配的机动编制,因此不能给予增加乡镇民政助理员编制。对于乡镇政府不能抽用民政工作人员参加中心工作事宜,因乡镇民政工作本身就是乡镇政府的一项工作职责,乡镇政府有权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统筹使用,至于乡镇政府不够重视民政工作问题,我们将会把这一问题反馈到县民政局,加强县民政局与乡镇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工作落实。
  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此函
  联系人:刘金国            联系电话:7127017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陈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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