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办发〔2015〕27号)要求,加强“搬迁农户建房专项贷款”资金的归集、运用及核算管理,确保贷款资金“投放精准、安全高效”,促进农户建房资金的良性循环,切实加快马关县易地扶贫搬迁进程。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农户建房委托贷款、农户建房贷款资金来源、委托人、受托银行、借款人等方面进行说明;
第二章为贷款对象及用途。贷款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场)年龄在18至65周岁,获得乡(镇)建房许可但自有建房或购房资金不足等情况。主要用于建房或在城镇购置商品房,且新建房或所购商品房要符合城建、村建统一规划要求;
第三章为贷款额度、期限、利息、计息、贷款还款方式。主要是对贷款额度、期限、利息、计息、贷款还款方式等问题进行说明;
第四章为贷款管理。主要是对贷款流程、资金支付、贷款收回、贷后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问题进行说明;
第五章为贴息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的农户,可享受政府部分贴息政策,农户3年内只承担2%的年利息;
第六章为委托代理手续费。主要是对放贷手续费、收贷手续费、兑付方式进行说明;
第七章为工作职责与监督检查。主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受托银行等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章为附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单位和实施时间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