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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关县易地扶贫搬迁安居房 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6/04/08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时期的首要任务、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是大扶贫战略行动的关键战役,是脱贫攻坚战中的攻坚战。易地扶贫搬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落实“四个一批”精准扶贫要求的具体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云南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契机,抓牢政策机遇,从2016年开始,通过3年努力,基本完成1300户5743人和38个安置点新村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搬迁农户“出行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发展难”问题。再通过两年巩固提升,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新村建设成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如期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出台本《办法》的背景、贷款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作建设专项贷款等方面进行说明;
  第二章为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危房改造贷款对象为列入马关县人民政府危房改造计划名单的自然人,并且年龄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危房改造贷款实行专款专用,指定用于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危房改造项目;
  第三章为贷款额度、期限、利息、还款方式。主要是对贷款额度、期限、利息、还款方式等问题进行说明;
  第四章为贷款方式及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是对贷款方式和申请危房改造贷款时所需提供的资料进行说明;
  第五章为贷款的基本流程和资金支付。主要明确贷款的基本流程。贷款资金支付由借款人按照房屋修建进度申请支付使用信贷资金;
  第六章为贴息管理。危房改造贷款按5%的固定年利率执行,其中,借款人承担2%的年利率,政府承担3%的年利率。因借新还旧或展期等原因导致贷款期限超过3年的,利率按贷款人信贷管理规定执行并由借款人全额承担相应的贷款利息。贷款逾期和挤占挪用的,按利率政策执行加罚息。贴息资金由县扶贫开发局审核计算,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据实贴息;
  第七章为贷后管理。危房改造贷款贷后管理包括信贷档案管理、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等,坚持“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及时预警、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八章贷款到期处理。主要对贷款收回、贷款展期及借新还旧等问题进行说明;
  第九章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及使用。危房改造贷款按政府贴息贷款总额的5%设立风险补偿金,每年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当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县人民政府和贷款人按9:1的比例分担贷款本金。在次年安排风险补偿金时,将结合贷款人上报的上年实际贷款额度,对未完成预期贷款计划的风险补偿金部分,从第二年计划安排资金中予以相应扣减;
  第十章为激励与约束。对追回已补偿的呆账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人的呆账损失,结余部分退回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并按退回金额的20%奖励贷款人。危房改造贷款是向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计划的建房户发放的专项贴息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用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贷款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贷款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及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贷款和贴息资格,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章为工作职责与监督检查。主要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章为附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单位和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附件:马政办发〔2016〕51号(关于印发马关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居房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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