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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更新时间:2016/10/25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力量。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取得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行业贡献与社会价值逐步体现。但从云南省情况看,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缓慢,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很低,外部环境不够完善,行业竞争力有待提高。

  2015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实施,从国家层面对金融租赁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表明了国家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态度和决心,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将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促进云南省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由云南银监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22个省级相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云南银监局对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据此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云南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二、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云南省政府对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相关政策措施对加快我省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强调了金融租赁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提升金融租赁战略地位和社会认知度,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二,推动完善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为全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三,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充分利用金融租赁功能特色,发挥其支持实体经济的重大作用。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八个部分,分别为: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金融租赁行业的重要作用,加快行业发展。提出要充分认识金融租赁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金融租赁行业发展长效机制,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工具。

  第二部分:突出金融租赁特色,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提出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积极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制定完善云南省的扶持政策。支持现有金融租赁公司突出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第三部分:发挥产融协作优势,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提出金融租赁公司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支持云南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领域发展。

  第四部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薄弱环节壮大。鼓励金融租赁公司通过业务创新加大对“三农”及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第五部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提出在国家法律和司法体系框架下,落实云南省的地方实施细则,推动建设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等,不断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第六部分: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增强持续发展动力。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

  第七部分:加强行业自律,优化行业发展环境。鼓励金融租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及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建设,提升公众和企业对金融租赁行业的认知度,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第八部分:完善监管体系,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完善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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